佛山市各网站、网站制作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有关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履行安全保护的职责。为加强对我市国际互联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全面掌握ICP单位的相关资料,现要求对全市网站、网站交互式栏目、网站制作单位进行备案编号。
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各网站及网站制作单位在2005年3月底前到所属各区公安局网监、计通部门领取备案表格(或在本网站直接下载);
各网站及网站制作单位准确填写备案表格并交回所属各区公安局网监、计通部门;
各区公安局网监、计通部门将由佛山市局网监科进行统一编号和备案后发回的《网站备案登记回执》和《网站交互式栏目专项备案登记回执》、《网站制作服务单位备案登记回执》发放给各网站及网站制作单位;
网站需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站公安备案编号,开办交互式栏目的网站还应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站公安备案编号和交互式栏目专项备案编号。
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填写表格分类:
1、无交互式栏目的网站需要填写《网站备案登记表》、《网络备案告知书》和《主页登记表》
2、建立交互式栏目的网站需要在填写《网站备案登记表》、《网络备案告知书》和《主页登记表》的基础上,填写《网站交互式栏目专项备案登记表》
3、网站制作服务单位需要填写《网站制作服务单位备案登记表》。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安局网监科 83202182
禅城区公安局 82306012(城区)
南海区公安局信息科 86338461-88127
顺德区公安局网监科 82619732
三水区公安局网监股 87737123-3100
高明区公安局计通股 88828485-85006
佛山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没有备案的网站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强制关闭网站,并作出相应的处罚,维护互联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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